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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5日,张家界市物价局以张价旅(2010)7号文件形式发布我市旅游文化演艺场所门票价格管价方式和标准。我市以游客为主要消费对象的旅游文化演艺场所门票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政府指导价管价方式。
文件规定,张家界市内所有旅游文化演艺场所的门票价格标准统一由市物价局核定。各旅游文化演艺场所经营者在经市物价局核定的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内可自主制定具体价格标准。各旅游文化演艺场所不得以销售返利、年终奖励、返还运费、几免几、补贴广告费等任何方式变相低于最低限价销售门票;不得通过签订协议、联盟垄断的方式超过最高限价销售门票。我市各旅游文化演艺场所门票价格标准为:天元山水《天门狐仙-新刘海砍樵》,贵宾区最高限价880元/人次、最低限价264元/人次,普通区最高限价238元/人次、最低限价71元/人次;新《魅力湘西》最高限价228元/人次、最低限价68元/人次;宝峰湖《梯玛神歌》最高限价228元/人次、最低限价68元/人次;张家界大剧院《圣歌武陵》最高限价218元/人次、最低限价65元/人次;武陵源宾馆《梦幻张家界》最高限价188元/人次、最低限价56元/人次。文件同时对贵宾区设立、儿童免票、价格公示等进行了规定。